版权求购撮合交易案例

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。 包括: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 戏剧、 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

时间:2019-07-17       点击: 139

   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。

    包括: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 戏剧、 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计算机软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

    创易旨在维护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!为原创作品,保驾护航!
     
    成功案例介绍

    用户简介:某自制剧主办方
    交易类型:音乐版权购买服务
    登记项目:音乐作品
    费用合计:7****0.00元
     
    某部自制剧需要购买一位民间歌手的1首原创音乐放入剧内作为片尾曲,主办方采用一次买断方式,持有此歌曲的版权,需要找到这位歌手,并且谈定价格,由我方保密卖方信息,并谈下价格,完成交易。

    我方多方介绍,找到了这位民间歌手,并通过相关谈判,与歌手达成良好的使用协议,并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和保密合同,通过首款+尾款的方式,将歌曲版权进行转移至买方。

    买方在接受创易客户回访时说:委托创易做版权服务真的是省心省时,受理、转移过程中有什么新进度,顾问小朱她都会立刻告诉我,给她点个赞。而且对方的一切配合,都由创易完成跟踪和协调,我方省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不确定性因素,此次交易非常顺利。
     
    版权登记流程

    01顾问咨询
    案例评估分析,确定最佳购买方案

    02准备
    处理并指导客户准备/完善相关资料

    03提交申请
    客户确认并递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变更

    04状态跟进
    顾问全程跟进受理、审查申请过程

    05获得证书
    国家版权局核发证书


    06支付尾款
    根据买方确认证书核发,支付尾款